
为保障本届湾商赛赛事公平公正,保证办赛效果,设置以下赛事监管流程,通过信息公开与法律承诺等手段,规范参赛与获奖管理。
(一)参赛承诺。参赛主体需在报名参赛时签署参赛承诺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承诺对参赛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服从大赛工作方案、规则和大赛执委会对赛事的各项安排,承诺在内地及港澳地区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不良经营纪录和不存在与其他注册商标存在争议等情况,如被发现存有弄虚作假、恶意隐瞒等行为,承诺放弃参赛资格;如有获奖的参赛主体出现上述行为,由大赛执委会予以撤奖处理,并对此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二)举报投诉。比赛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针对不符合参赛要求的项目向专业评审委员会提出举报投诉,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核查结果判定是否符合参赛资格。
(三)公示与异议。大赛对晋级与获奖结果实行异议制度。进入初赛、复赛、决赛以及获奖单位等名单,将通过主办单位网站、大赛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大赛监管部门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有效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信地址以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凡是匿名材料或者单位未盖公章的不予受理。大赛监管部门对异议内容进行核查并报告大赛执委会,执委会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处理。
(四)申诉与仲裁。
1.参赛单位有权对不符合竞赛规定或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等行为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递交由参赛团队负责人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经过、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行为发生后2天之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
4.仲裁处理:执委会专设仲裁委员会工作组受理申诉,收到申诉报告之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并将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5.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6.有关申诉与仲裁,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交。
(五)获奖承诺。
对于正式确认获奖项目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有违公平原则的行为的,或获奖主体发生不良经营现象、违法违规事项的,由执委会调查核实后情况属实者,执委会提出撤销授奖意见,经大赛主办单位审议批准,由执委会撤销授奖、追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公布。
(六)监管部门。
大赛监管部门由大赛承办单位与大赛指导专家、法律专家、执委会共同组成,承办单位负责赛期具体执行相关事务,法律专家负责起草并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各指导专家对大赛整体事项进行监督,执委会对监管结果进行确认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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